在今年12月10日,内政部发布了一项《移民规则》更改声明,该声明似乎公然违反了《联合国难民公约》。主要更改的目的是为了增强政府的执行能力,防止逃离战争或迫害的人经过一个安全的第三国后在英国寻求庇护。
不可受理规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旅行或与安全第三国有联系的人(包括来自欧盟成员国的人)的庇护申请将被视为不可受理。英国政府将不仅可以将被拒绝的寻求庇护者转移到他们所经过的第三国,而且可以转移到任何可能同意接收他们的安全第三国。只有当庇护申请人被其所旅行的第三国接纳或另一个安全国家同意接受庇护时,才可将索赔视为不可受理。
加强版的不可接纳规则
此更改声明中插入的新的第345A段说:
如果国务卿确定申请人可以在安全的第三国享有充分的保护,包括受益于不驱回原则,则可以将庇护申请视为不可接受的实质性考虑。
他们已经向该国提出保护申请
他们本可以向该国提出保护申请,但没有这样做,并且没有特殊情况阻止提出该申请
他们与该国有联系,以使他们去那里获得保护是合理的
不可接纳不再以该另一个国家重新申请寻求庇护者为条件。由于认为索赔不可受理,该保障措施也已从安全第三国的理由中删除,并要求联系程度足够。
当然,有一个新的第345D段,当申请被视为不可受理且
在合理的时间内转移到安全的第三国的可能性不大
在考虑了索赔人的特殊情况后,国务卿认为将其转移到安全的第三国是不适当的